
其实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98958
人,2023年安徽高考报名人数为52.38万人,实际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42.7万人,
录取率约为24%
。
2023安徽高考二本录取人数
安徽省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工作于8月31日结束,共录取98958人,比原计划增录464人。2023年安徽省高考报名人数为52.38万人,比去年增加1.1万余人,安徽实际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42.7万人,较上年增加约0.7万人,其中文科19.9万人,理科22.8万人(含少年班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分数线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及时在本校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各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历年我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我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部分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有单科分数等要求,考生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误报。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前进行。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申报,2023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较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经就读学校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无误,确增加明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统战部门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9),经县级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较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需要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3.公示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2023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本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本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2)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8、江西
1.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2.凡符合第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山东
1.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3.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10、河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第1条、第2条、第3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及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湖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如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其他优先录取项目: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仍按照《关于做好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战〔2023)14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12、广西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3〕1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重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14、贵州
1.本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1)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2)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3)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3.地方性加分项目
(1)本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①本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4.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西藏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3.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1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2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设1个高校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每个高校志愿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他类高校志愿内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高校+专业+委培市”为1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填报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志愿,不受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限制。填报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各类别的专业志愿,须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应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
(2)投档办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及专业,投档均不受文化成绩限制。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按照合格考生的志愿并关联专业成绩,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其他类专业按照合格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专业的成绩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师范生及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根据合格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文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的1∶1.5,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高校均按照考生志愿,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文化控制线上,关联合格考生填报专业的成绩,分专业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二、总体要求
(一)全方位了解志愿填报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前,一定要认真查阅《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以下简称《填报志愿指南》)中的各项内容和我院网站公布的《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办〔2023〕16号),并登录拟填报高校的网站认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有关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尤其是艺术类有关高校及专业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有所不同,填报前更要仔细阅读相关高校招生简章,结合自身条件确定是否报考。
个别高校专业招生计划信息有变更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热点查询”栏)查询。
(二)选考科目要求。考生要按照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填报志愿,只有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相应专业。
(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在同一批次内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中选择1类填报;艺术类考生也不得兼报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和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
(四)不同类型志愿填报时间不一致,请考生务必注意,建议考生尽量早于志愿填报结束前2小时提交,避免因意外造成志愿填报无法完成。在填报志愿时限之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请一定要考生及时上网填报志愿。
三、普通类
1、志愿填报不外泄,录取通知不晒单
2、知正规学历类型,明学历蒙骗陷阱
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注意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混淆学历类型的陷阱。
目前国家承认的学历有5种:一是普通本专科学历,须参加统一高考报名,通过普通高考、高校单考单招、高职分类考试、普通专插本等方式,经统一录取备案后入学,颁发普通本专科毕业证,适用范围最广;二是成人高考学历,办学主体主要是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录取,主要采取脱产、业余、函授方式学习;三是自学考试学历,自主选择主考院校和专业,自学后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科目考试,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评卷,几年内要通过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难度比较大;四是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学历,办学主体主要是国家批准的68所具有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入学考试难度小,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便可取得学历;五是电大开放学历,办学单位主要是中央及各级地方的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没有入学门槛,专升本要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定期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容易毕业。
3、助学金正规申请,防骗信息别外泄
技能高考招生高校按 10
个专业类别设置院校专业组,考生根据自己的技能考试类别对口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每个批次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技能高考须按技能操作考试的专业类别对口填报志愿和对口投档录取,不能跨类填报志愿和跨类投档录取。
技能高考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之和统一划线,技能高考投档成绩为:文化综合考试分数+政策性加分+技能操作考试分数+技能操作考试分数×10-6。技能高考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这些都是我呕心沥血整理的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