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医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选整理的医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简介:
学校由含光校区、未央校区、高新校区组成,有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基地。现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宝鸡医院、附属汉江医院、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5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5所实习基地,其中第一、二附属医院和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为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和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为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第二附属医院为陕西省保健协会健康教育基地和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2023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临床医学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18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
三、学校地址、网址:
未央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高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 邮编:710075
四、招生范围:
普通高考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3、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和位次由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不设专业级差,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对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7、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8、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9、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10、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沈阳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5.0;专任教师67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64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752.5元;图书105.5万册,生均图书72.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23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
年限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授予学位
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北路99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于已投档的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根据行业的特殊性,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一般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三条我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9个专业33235元/年/生;助产学专业32855元/年/生;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运动康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护理学、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12个专业31855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2656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体育教育、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9个专业2346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6个专业22540元/年/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专业19205元/年/生;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5个专业18400元/年/生。
3.住宿费: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沙医学院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太阳慈善公益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十安健康大学生创新创业奖金”“长沙医学院江琎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2000万元,标准为1000~10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校全称:赣南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13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六、学校地址
1.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
2.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七、招生计划
1.分配办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在保持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总数。
2.学校2023年招生不预留计划。
3.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招生科类及条件
1.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类考生。
2.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3.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5.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九、文理类录取规则
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十、订单定向录取
1.报考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高考。
2.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江西省招生,只招收农村生源考生。
3.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4.考生已被录取后不予退档。
5.如定向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委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十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本科专业的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专业453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270元/人•学年,医学类及其他专业4790元/人•学年。
2.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
3.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所签定协议书规定的有关学杂费免费政策。
4.以上收费标准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三、学生奖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二档3300元/人,三档2200元/人。
2.校内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学校还设立了校友奖助学金如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何懿奖助学金等。
十四、扶困助学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41000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高考公平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潍坊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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