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高考复读班政策,培训班,2024江西高考加分政策及项目: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1、高中文理不分科: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2、多地实行“3+3”模式:“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
3、外语一年两次考试: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该项政策下,让考生拥有多次机会。
4、两项依据,一项参考:两依据为: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参考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此来综合评价高考考生。
凡符合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区)、中学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优惠对象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6类。
其中五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一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具体分类情况详见《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
3、今年,当考生要修改、查看个人报名信息或查询高水平、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时,若密码遗忘,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自行找回密码,也可以持有效证件去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设置密码。
“3+2+1高考选科”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高考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且为每个同学必选;“1”是指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即考生必须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一门,但不能同时选择这两门,高考原始成绩计入总分;“2”是指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按等级折算成百分制计入总分。
浙江新高考文理不分科,采取七选三模式,语文,数学除外其他科目均有两次考试机会,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外,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同一科目提供学考和选考两种试卷,学考满分70分,考“必考题”;选考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满分30分),选考满分100分。
1、必考科目语数外3门,每门满分150分;
2、选考科目实行"7选3"模式,每门满分100分,每科最多考2次;
3、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4、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5、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6、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4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卷面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50.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51.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凡符合以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阶段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52.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53.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予以优先录取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⑤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⑥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⑦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