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汉高考复读机构条件,高三补习学校政策,近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了本科艺术类投档后,部分院校仍有缺额。具体一起来看一下补报志愿填报时间!
(一)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贵州省定居,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三)户籍未迁入贵州省,但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凡参加高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科补录志愿。如院校提出补录文化分要求,考生还须符合相应要求。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体育类、艺术类补录志愿,也可填报高考报名时确定的首选科目相对应的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补录志愿,但只能在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三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常住户籍,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教厅〔2024〕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在报考地具有我省合法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自2024年高考起执行);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考生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高考。
(5)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且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6)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养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7)中职生可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或普通高考。
①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
②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8)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颁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7.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三)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和组织;。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男生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百分之25,女生要求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但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百分之15。
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矫正视力在4.9以上。
红绿色盲、色弱者不可报考。
无传染性疾病等;。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
5、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6、考生必须参加面试:
面试的要求包括:发育正常,体形匀称;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