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侯区复读高考生录取需要加分吗 全日制冲刺收费,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已经公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请各位同学和家长仔细查阅下文,了解详细安排。
一、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二、优先投档或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其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4.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23〕25号)精神,自2023年开始不再实行本项加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35.凡符合第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7.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38.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9.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0.直招士官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